偵查階段,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、代理申訴、控告,會見在押當事人,辦理取保候審;
審查起訴階段,查閱案卷材料、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與犯罪嫌疑人通信、調查取證、提交辯護意見;
審判階段,到法院查閱案卷材料、會見被告人、調查取證、分析辯護策略、出庭辯護;受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,代為調查取證、分析案情、制作案件材料、參加庭審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;
自訴案件中,為當事人調查取證、分析案情、制作案件訴訟材料、參加法庭調查、進行法庭辯論、提起上訴;為受害人擔任代理人,以維護受害人維護合法權益。
最高院死刑復核:閱卷、調查取證,提供辯護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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